(2019)2号关于取消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美舒利分散片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9)2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为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品种(编号:SH-DL2015-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美舒利分散片(100mg×20片/盒)自愿以带量采购中标价格供应。现因成本上涨,企业提出无法按原价继续供应,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取消该药品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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